我的老家

我的老家
1959 沙叻秀新村全貌 (照片提供:黄容娥)

2010年10月13日

我的老家|沙叻秀|议会的成绩单

衔接全村道路交通:
初期,村内道路局限在主要道路,就是1号路到38号路,好些住屋仍然没有车路可到。一些小路只可以通行脚踏车以及摩多。后来,正负播来一万四千元的津贴以开通或是提升这些小路的水平。议会自行租用一架推土机,由地方议会主席亲自监督,依照新村地图,开通了下述道路:1A, 5A, 10A, 10B, 12A, 12B, 14路接18路,17A, 18A, 23A, 全长九公里。低洼的地方还放置水涵沟渠,从此全村所有道路全部接通。若有紧急事故,车辆可以直抵门前。

道路是新村的主要命脉,所以议会从来没有停止过向工程局申请铺设柏油路。主要通道是1路,9路,10路,11路,13路,17路,22路,23路,28路,29路及30路。此外,议会也多次向东方巴士公司申请巴士川行新村内以方便村民,特别是工人上下班,学生,不必步行到新村口搭巴士。这两项任务经多次申请多次失败,几经波折,铺设柏油路以及巴士川行服务终于达成。

代理水电及邮寄服务:
随着道路的发展,自来水,电等陆续被引进了新村。当时,村民必须到附近邮政局或是水务局缴付费用。这无疑为日常生活增添了不少麻烦。议会向水务局,电火局申请代收,向邮政局申请代理卖邮票及收信等工作,给村民带来方便。在地方议会办公时间内,村民可以缴付水费,电费,也可以邮寄信件。同时,地方议会可以向有关方面徵收代理费以增加议会收入。这些代理工作由议会秘书及书记兼顾,不另聘外人。

划一住屋扩建条例:
住屋扩建在当时经常面对的问题包括:究竟怎样扩建才合法?需不需要提呈建屋图测等候县署批准?
当时新村的住屋分为临时性(全部木料做)以及半永久性(3尺砖墙)的建筑物。为了划一建筑条例,议会通过了新村扩建条例,即是所有建筑物扩建后,四边距离边界不可以少过十尺,申请者拟出地方平面图,由议会方面负责人前往调查核准后,缴交批准图测费10元,申请者就可以着手扩建,手续非常简单。

代申请福利金:
村内许多贫困而无依无靠的老人。议会为他/她们向社会福利局申请了辅助金,每月每人30元。

大扫除:
19666年,地方议会发动一次全村大扫除。除了本村村民,沙戥地方议会,雪隆各人民党支部,社会团体,都响应了议会这项有意义的行动。当天一大清早,不论男女老幼,纷纷集合在民众大会堂,听取负责人的分配,安排到工作地点。近百人的劳动大军,散布在新村的每一个角落。为新村带来了一个新的面貌。

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